之前的老板打电话给我让我给他帮忙送几天快递,然后我去了,送了三天,这三天的货挺多的,就丢了几件,然后他说价值一千多块钱,就因为这个没给给我这几天的费用,这个损失应该我来承担么?
2026-01-11 05:22在处理这种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您是根据口头约定或私下协议进行工作的,则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员工,如果确实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此外,由于您的工作是在休息日完成的,因此可能存在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工作确实属于法定的加班情形,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数额的加班费。 最后,如果您对雇主的行为不满,并且认为存在不当行为,建议收集证据,如录音、短信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基于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