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一个服装厂的仓管,在已经书面辞职期间把一单货的原材料发错了,中间有一个环节是收货的加工厂发现了问题,直接联系了业务员,在业务员的默认下把那批材料用下去了。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被告知要从工资扣1050元,请问这个扣款合理吗。我月工资3500,挂着仓管的职务做的全是体力活,如果不合理我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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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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