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5月起,安排到广州市某区组织部所属部门单位(有党委设立人事档案的单位),做干部人事档案编目,装订和整理工作,到2008年10月至今安排在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档案室工作。 这十多年工作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谈话提出我这类人员特别:退休人员不用交社保等,及每月劳动报酬2400元。 今年12月8日科长找我谈话(旁听还有两位人员及笔录)提出不续聘我的原因是改革办法,并无提及补偿。 根据«白云区政府雇员分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章过渡规则第十三(二对对于因超出指标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而无法完成过渡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积极,稳妥做好政策性安置或补偿工作。请问怎办
2017-12-1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