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一物业公司存车处上班,自1999年到现在,上班期间换了几任经理,今年4月份又换了一个经理,我上班期间没有任何合同,自1999年发放工资到2006年,之前收的存车费交物业,2006年后半年物业公司说存车费不用交物业当工资了,到现在就这样维持,现在无业无理由的要辞退我,我的保险物业也没给我上,期间物业公司给我开的证明可以证明我是物业公司员工,我今年48岁了,现在我该怎么办?请求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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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无故辞退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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