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免费咨询你好,本人原单位由现单位托管,我们的劳动合同和在原单位。目前我们工作的所属科室,是现单位和别家企业合作,我们目前由别家企业管理,我们现在一天工作七个半小时,一个月只有三天休息,节假日没有休息,也不在工资和绩效工资上体现,这种情况违法吧,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我们都是原单正式职工
2025-12-03 00:26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 首先,关于您的工作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这个范围,可能存在加班费未支付或者工时不足的争议。 其次,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权利。 再次,关于绩效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您与现有单位协商解决上述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