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的母亲是松林镇卫生院的一个老员工,职位为护士。我的母亲1981年就在松林医院上班直到现在,现在也是到了快要退休的年龄。但是上班30余年,养老保险却只买了15年,退休后的养老金只有1000多,无法支撑养老的消耗。后来我们咨询多方得知,卫生局将医院职工分为在编与不在编人员,比我母亲早退休几年的所谓在编人员现在能拿4000多一个月,而我母亲作为所谓的不在编人员仅仅能拿1000多元。都是从事一样的工作,工作年限也相差无几,为什么退休后的待遇差的这么多?这是否违背了国家同工同酬的原则?母亲参加工作那么多年,为什么会被划为编外人员?
2017-12-20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