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年9月由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注册地均为武清区),上班不到两月,于11月在实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由于当时派遣时是临时工,所以没有与其中任何一家签订合同,也未购买社保。事发后,劳务派遣单位又以第三家单位(据了解,也是劳务单位,注册地为北辰区)的名义购买社保,并在社保部门登记、申请工伤直至做完鉴定,本人并未见到和签署第三家单位的劳动合同。鉴定结果五级(左撇子,二十几年都以左手为主),父亲三年前因肺癌过世,当时为了治病负债累累,母亲患有高血压和骨质增生,家里就我一个男孩(23岁,未婚),两个姐也已到结婚年龄。接下来该怎么做,个人能争取到的最大限度赔偿?期待回复,谢谢!
2021-06-2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