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8.4.17找我签合同,但是合同所从事的工作有下调,工资也不明确。我在合同上有说明工作变更及工资不明确,不同意履行此份合同。因考虑当时公司还有前一年的奖金没发,要是这时解除劳动合同,奖金就无法拿到,所以只能按照调整后的岗位在工作,在前一年的奖金拿到后到了7月,在4月至7学能以未签劳动合同申请补偿金吗?2017.2.20至2018.2.19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和工资与实际不符,2018年4.17后新的劳动合同岗位下调工资变更,在2018.7与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2025-09-29 19:11您好!关于您的两个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关于第一问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2018年4月17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工作内容变动或工资不明晰,您可以要求重新协商并确认其合法性。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书面通知。向雇主提出书面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证明您的主张。 -口头抗议。直接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希望得到解决。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第二问 如果您是在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9日期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发现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工资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且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2018年4月17日后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使存在工作内容变动或工资变化,您也有权要求重新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和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同样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请记得保存好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和沟通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祝您维权顺利! 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