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单位员工.我是2018.7.2日入院7.11出院.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半个月.共有25天病假,这样的请假单按国家标准规定是怎么给与请假的呢?我单位要把我的五天工休先扣掉 再给请20天病假,这样合法吗?谢谢
2025-09-29 17:37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都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您申请年休假,请及时向单位反映情况,并要求单位给予合理的处理。 至于您所提出的请假问题,如果您在住院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您可以按照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请假并获得批准。通常情况下,医院会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关于您提到的扣除工休再请病假的问题,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休是指劳动者因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而暂时停止工作的权利。因此,单位不得将工休扣除后再安排病假。 请您尽快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解决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