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08/21日入职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签的是标准工作时间的,入职的时候说试用期满之后可补交试用期的3个月的五险一金,如今1月21日工资发下来之后发现并没有交社保,跟公司沟通答复我说试用期延长,该公司实际的工作时间为996并且没有任何加班补偿和调休,该公司以我不配合996工作制而延长试用期。目前我感到非常气愤,准备进行劳动仲裁。 1,劳动合同是和成都的总公司签的,实际工作地点为上海分公司。 2,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试用期为三个月,标准工作时,交上海市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那么,我去上海市劳动仲裁胜诉的可能性多大,周期大概多久。谢谢
2018-01-11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