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家1985年拆迁当时有四个人的户口有我爱人和父母还有一个姪女的户口 ̄共四个人分到 ̄套小三居,1998年父母相继去去了2001年我们以6万多元买下了这套公租房。2015年我们把此房卖掉换了一套位于达官营的二手房。姪女知道后认为1985年当时她户囗在所以给了那套小三居要和我们要卖房款的三分之一,我们想问律师合理吗?因为此前她已经迁出户口并且从未对此房提出过任何要求和主弦。
2025-02-25 08:0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姪女有权要求与您分享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的一部分作为对您的补偿。但是,在这个情况下,姪女需要证明她在1985年的户口登记中是合法的,并且她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没有离开或者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您认为姪女的要求不合理,请考虑寻求法律意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