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婚前出钱首付给我买了套按揭房,二手房,证上是我的一个人的名字,跟老婆领结婚证后媳妇说他怕没有保障,要在房产证加名字,由于有按揭还贷从我公积金划扣,所以也没加上,之后就到武汉公证处做了公正,我赠与她,房屋为我二人共同所有,没有办理过户的其他手续。但是结婚不到一年,我在外面欠了钱,她先是不知道,知道后说就我骗她,不想跟我一起背债,非要离婚,还要卖房。我想挽留她也不同意。房产证,土地证也被她拿走了。我可以撤销赠与么?
2024-10-31 20:11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您的配偶要求撤销赠与,并且认为该赠与行为是基于误解或者欺诈而作出的,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重新评估赠与的原因和动机。仔细审查赠与合同中是否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或不实条款。 按照当地的赠与法规定。了解当地关于赠与撤销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存在不当之处。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对赠与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如聘请律师进行分析。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的指导,具体操作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