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一劳务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公司安排我们培训了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发生了培训费和住宿费,后公司派遣我们到A公司工作,我目前担任行政文员职务。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因家庭原因目前已离异,有一女儿,因女儿今年上小学,无人照应,公司性质也是经常加班、单休,周末不休,因无法正常照看孩子,遂想提前提交离职申请,在不耽误A公司业务的情况下由劳务公司再派遣一名人员接替我工作。可劳务公司不批,以我签订了三年合同和相关协议为由,让我赔偿违约金及相关培训费6万元。请问合理吗?我每月工资3000。
2021-06-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