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不服,胜诉方还需要把执行款交给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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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对判决或者裁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一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案件是民事案件,则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胜诉方需要将执行款交付给法院执行。因此,在一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那么胜诉方仍需按照生效判决支付执行款,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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