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小区的人防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出售,并且出售的车位被归为公摊面,其他业务是否享有主张共用公摊面积的权利。
2025-02-12 16:44您好!关于您所关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公共设施和公用部分的建设和使用。在小区内,人防车位作为公共设施之一,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不是开发商单独所有或出售给第三方。因此,开发商无权将人防车位出售给个人或企业,这违反了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共有原则的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出售的车位被归为公摊面积”,如果开发商将该车位出售并计入物业费等费用中,那么这部分费用确实构成了业主人身权益的一部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业主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相应的份额。 如果您对具体案件有疑问,建议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同时,也请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