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3月高薪应聘入职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己经几年未涨工资,以前的领导认可我的工作并转成了无固定期合同,至从去年公司换新领导后,因本人喜欢说直话和现在的领导不合群,因我公司人员多,去年响应公司号召去外地帮扶分公司(并享有升职,评优等)9个月后回入本厂,并给公司带回了荣誉。现因本公司人员超员,又面临搬迁,关闭,公司领导一直在建议我们买断走人,并且加班又无加班费,这个月更换了我原来的工作岗位后说要降我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和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多倍补偿。
2017-12-17 10:1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