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半的女儿上舞蹈课,因参加电视台录制排练节目,老师要求交100元考勤费,希望宝宝们满勤,以免影响录制效果,如果有缺勤的,就不给退款,请问这种收费方式符合法律要求吗?
2025-04-27 2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活动,如艺术表演等,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确保其安全健康。 在本案例中,虽然舞蹈班是为孩子提供的一项课外活动,但为了保证节目质量,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合理的要求。然而,如果该费用过高或不透明,可能会侵犯到孩子的权益。因此,在收取任何费用之前,学校应该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并告知费用的具体用途和标准,以便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考虑到儿童年龄较小,参与社会活动时可能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建议学校在组织此类活动时,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要考虑如何教育他们正确处理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