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做工地一个项目,口头约定了单价,没写合同,材料,人工以进场施工了,中途因某原因停工,现在甲方想别找施工队伍,原意赔偿我们损失,因为人工进场施工20天,材料为订制材料,以交二万订金给材料厂商,厂家以做好,因停工未发货,甲方只愿赔人工费跟前期进场的材料,订做的材料不承担,他们应赔偿多少违约金。口头约定项目总造价约13万元。按照法律的哪一条
2025-04-28 00:0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口头协议涉及工程款和工期延误的情况,可能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延期履行、违约责任的规定。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延误情况,这是构成违约的原因之一。其次,虽然口头协议没有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但通常情况下,在工程管理中,双方可能会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确认工程量、付款条件等关键细节,这些细节也构成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对于您提到的人工费、材料费用以及订制材料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则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违约的具体金额,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及订制材料费。 参照市场价格。如果能够找到与订制材料类似或相似的市场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计算。 违约金的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不应过高或过低,以免损害对方利益。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如果您对具体事项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参考相关的司法案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