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冶建工横城花园公租房项目部上班,己经有三个月零二十五天,今天接到口头通知说我们项目部要搬迁,不再需要厨师,让我另作打算,像这种情况可以让公司赔偿吗?怎么赔偿?谢谢!
2025-02-13 07: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例中,由于您已经工作了三个月零二十五天,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给您缴纳社会保险,则可以主张补缴社保费用作为补偿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可能因地区、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及时咨询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律师事务所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