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照顾不能自理男老人的生活起居,在工作期间,发现不能生活自理的男老人包皮水肿,通知了雇主后,老人入院后经诊次为包皮水肿,营养不良,等等。没做手术,住院几日后,老人身体遂任好转。家政服务员却因在院期间过劳而血压升高不能继续工作,即向雇主及家政公司提出请家政重新派人来接手工作,3天后,家政重新派人至医院工作,原家政服务员要离开时,雇主以工作失职致糖尿病老人住院要求家政服务员赔偿住院门槛费50%及后续护工每天一半护理费80/天,家政员2200/月薪,85/天。家政公司也要求家政服务员赔偿护工50%工资,双方均声称,若不赔偿走法律程序。请问家政员是否有责任该赔偿么?若签赔偿协议是否会成为既事实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家政服务员在照顾不能自理的男性老人过程中发现了其包皮水肿,并及时通知了雇主。随后,老人入院并被诊断为包皮水肿和营养不良等疾病。尽管没有进行手术治疗,但老人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善。 在此情况下,家政服务员可能有责任赔偿部分费用,特别是如果这些费用与她的行为或疏忽有关。例如,如果她未能注意到老人的症状,导致病情恶化,那么她可能会被视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责任者。 至于是否签订赔偿协议成为事实,这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同意赔偿某些费用,那么签署协议是可行的。然而,任何协议都应经过充分讨论和考虑,确保各方的权利得到公平对待。此外,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家政服务员是否应该赔偿以及如何赔偿,应当通过谈判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