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女五十五岁,在一个单位食堂从事改刀工作近三年, 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工作量加大时间延长,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因太累我要求加工资主管经理也同意了,可连续三个月都没涨,所以我就和经理说不干,这种情况我走了,单位能否给我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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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等额的工资,如果不支付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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