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好, 我2017.4.28.在东戴河鑫宏盛世压了一套房,销售说两个月内可以免费更一次名,说两个月内买不出就得不首付自己买下。压房款总计13万元,其中有8万元服务费,而且都是销售帮我填写的收据,和认购书,而且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在2015年就已经过期了!而且8万元服务费也没有说明原因是不是属于乱收费?而且销售始终也没有帮我买这个房子,现在快到期了。我要求开发公司退我钱,他们说不能退!谁能帮帮我,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房钱啊? 预售证过期,还有服务费是不是违法呀?谢谢各位!
2024-11-02 18:50您好,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房地产交易中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首先,关于预售许可证过期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办理,而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您的项目已经超过了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预付款。 其次,关于服务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如果您认为服务费是不合理收取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服务费。 最后,关于是否能要求开发商退房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您,并且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款。但是,这需要您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了解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延迟交房的情况。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