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入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同事和部门主管评价都很好。但在试用期结束前三天时和老板一起开了场转正评定会,会后第二天给我一份书面的不转正通知,要与我解约。给出理由是:根据试用期内综合表现与岗位要求,不予转正。但是此前公司对我的工作评价很好,我带的项目也都顺利完成,公司无法给出我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我现在有以下问题:1.公司单方面要与我解约是否违法?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继续旅行合同让我转正?2.公司执意与我解约,我可以以公司违法解约为理由要求2倍月薪的赔偿吗?3.试用期结束至今已有3天没上班,是否算我自己放弃履行合约?我希望能继续履约,否则要求2个月工资的赔偿,在此前提下我该回去上班吗
2021-06-2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