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个私营企业,我是应聘到这家公司,工作将近10年,跟公司也有劳动合同,今年5月份刚好到了退休年龄,退休了,在社保拿退休金,但是继续还在这个公司工作,公司安排我出差,在出差当中,不慎脚摔骨折了,我期间看的医药费用,公司该不该承担?
2025-12-24 15:38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后,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您在退休前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符合退休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关于您因公出差时受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导致伤害,如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则可能不构成工伤,而是按民事侵权责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伤害,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至于出差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赔付;如果不是工伤,那么则需要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您及时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