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公司以学费名义收押金,但是我没有收条,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不给退,理由是合同还没有到期,说是自愿签的合同,上面说上满一年才退钱
2025-12-24 16:09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收取员工押金应当有合法的理由,并且在员工离职时必须及时退还。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未提供任何书面文件或证明其有权收取押金,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承担该笔费用。 此外,如果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仍然要求全额退款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资单、请假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