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1997年到2008年3月份山东省平度市旧店金矿上班从事风钻工作业工作20084月份因金矿把矿井往外分包签合同期为一年2008年4月8号至2009年4月8号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继续承包,没有办理菅业执照在2009年因身体还适去医院检查为矽肺病,承包后就停此了风钻工作业工作,在2010年12月所因下井排险塌方造成重伤,当时医疗费花了7万多没有得到报销,当时我入了安全保险金矿统一办理,保险钱我也交了医疗费得不到报销,请问这两件事能得到解决吗,对方说是承包关系,本人认为一是无资质承包,二是没有续答合同,三是还受对方管制,请问法院是否能予以支持
2017-10-13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