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进公司上班,2015年10月底得结肠癌,2015年10月底工资为5100元,有交个人所得税凭证。 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公司按1700元支付生活费。2015年11月至2016年五月期间一直手术加化疗,有医院出院小结和费用单作为凭证。 2017年公司电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 我现在可以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5100元申请6个月经济补偿金吗?我能享受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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