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桐林广场招商部工作两年多,现怀孕8个月,公司劝我辞职,我想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怎么样补偿
2025-09-29 05:47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享受产假待遇,并且您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均属于法定保护期间。 如果公司不给您提供上述保障,您可以依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因为公司的行为而遭受了损害,还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