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1日在本地商场开店交了3000元押金,今年4月1日撤场,商场以我以我营业期间迟到次数要扣除我1500元的押金,我们是3个月一交房租,合同上写的是缴纳房租前把所有费用缴清,缴纳房租前都会给一个告知单,告知单上面会有缴纳房租的价格和罚款价格,商场方面一直没有口头通知,从来也没催缴过,而且罚款数也是按三个月算的,但我于17年4月1日撤店完成以后商场却以迟到罚款为由扣除我1500元,我非常气愤,因为我一直以为2年内没跟我要过,最后是不用交罚款的,因为都是私人的小店,前期我不服气找经理理论,经理口头答应给我免除一半,没想到3个月后他们换了经理,这个经理不承认,我要是起诉商场官司可以赢吗
2024-11-22 16:21在您与当地商场之间的纠纷中,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完成了租赁期,并且没有按时交纳租金或任何其他相关费用。因此,在此情况下,商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收取违约金。 其次,关于“迟到罚款”的解释可能存在误解。如果该罚款是在您正式离开商场之前就已设定,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对违反租赁协议行为的惩罚性措施,而非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罚款过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或者直接联系商场进行协商解决。 至于诉讼的问题,虽然有胜利的可能性,但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充分以及能够证明商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如收据、邮件等),并确保在提起诉讼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考虑到商场可能会采取拖延策略来应对诉讼,提前准备可能有助于减轻压力。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有需要,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