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浙江嘉兴,我的工作地在安徽芜湖,工作是在芜湖的商场做女装店长,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上的工作地写的是芜湖、嘉兴,工作内容是营业员、其他。现由于芜湖柜台合同到期,公司要撤柜,所以提前跟我协商把工作调到南京的商场做店长,并且不给予任何住宿补助,到南京一个月后,突然通知要把我调到嘉兴总部做区域督导(升职并加薪),同时南京的专柜也要撤柜,由于南京的房租已经付了半年,如果调离会造成很大损失,所以拒绝调离到总部工作,并与公司协商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赔偿费,公司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并且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寄给我一份调岗通知函,让我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总公司报道,通知函如(下图),拒绝调的话还能要到赔偿吗?
2021-06-0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