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实习期的工资构成是:底薪+绩效,现在实习期要离职了,公司要按照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发到工资,在这个前提上。还要根据公司的考核制度扣钱,这样合法吗?都已经以最低工薪标准发放了,还扣钱不违法吗?如果扣的话也是扣绩效吧!麻烦您,替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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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都是违反劳动法的,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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