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多品牌联盟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垄断销售。
2025-03-13 1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商场与多家品牌联合举办促销活动,而这些品牌的实际交易价格并未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或明示给消费者,那么可能存在不公平交易行为,即涉嫌构成商业贿赂和商业欺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因此,如果商场采取了排他性措施(如捆绑销售、限定交易对象等),可能违反该法律规定,导致垄断经营的风险。 综上所述,商场与多个品牌合作举办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交易价格,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对于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或疑问,请提供更多信息以便给出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