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杭州一家公司交的社保,工资也是以杭州公司里的一名财务以个人名义发放到我银行卡里的,但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目前是在余姚这边一家分公司上班,老板在今年12月底解除我,口头通知我在18年1月始不用去上班了,私下我有找老板协商要求补偿金,老板果断拒绝并带有威胁和挑衅!我现在需要准备什么相关资料(只要公司交的社保证明就可以吗?)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还有我这边劳动冲裁是否可以受理,还是要去杭州劳动仲裁
2025-04-17 08:55对于您的情况,首先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您与杭州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您在余姚分公司的工资单或其他证据表明您是该分公司的员工。 书面沟通记录,包括口头通知解雇以及任何相关的威胁和挑衅行为。 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争议处理,这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如果您所在地区允许的话,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如果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结果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 请注意,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