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签门租店合同,合同期为3年,2016年9月至,租店期开发商无管理,无人收租,现2017年2月诉讼上法院要交三年租金,是否己过追诉期,如果要交租应该交多少个月
2025-02-12 02:29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合同到期后的第一个年份即2014年9月起,你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续租请求。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进行任何处理或回应你的续租请求,导致你未能及时完成续租手续,这可能导致你无法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店面。 至于你提出的关于追诉期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中对于房屋租赁等不动产租赁,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这意味着,如果你在2016年9月之后仍未对房屋行使权利,并且开发商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结束租赁关系,那么你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起诉并获得胜诉结果。因此,你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你应该尽快采取措施,以确保自己能够继续享受租赁服务,并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建议你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了解更多的法律信息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