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7年1月进公司,去年2016年10月离开公司,在这10年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工资合同,(因为是亲戚的公司)最近三年都没签合同!去年10月份离开公司时打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的内容就三个字:我辞职!我想问的是到现在公司也没给我结算去年的工资,打电话要工资,但我他们说我还反欠200元!而又没有清单!我也不知道他们按多少钱一天算的,像这样的情况我怎样拿回我的工资?
2024-08-26 15:4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提出过离职意向,并且在离职后也未得到明确答复,那么您的工资应该由您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仍然拖欠您的工资,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按时支付您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录音、邮件等,以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