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8个人都在借款合同中签了字,但实际借款人只有其中一人,借款人也按约定分期还款5期,后因企业破产未还款了。时隔6个月出借人也把我们告为共同借款人。请问律师,我们是共同借款人吗?
2025-01-24 07:47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们并非共同借款人。首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一词仅指在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债务人,通常由该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债务。 其次,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仅为其中之一,并且借款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分期还款5期,因此借款人已经履行了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此外,借款人并未破产,而是企业破产。这表明借款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也没有违约行为。 最后,即使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也无法将所有借款人都列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是指多个债权人联合起来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只是其中一个债权人,其他债权人无法成为共同借款人。 综上所述,您们并非共同借款人。如果您对法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