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青岛加盟了一个公司的餐饮项目,是在10月底去的,当时没有想好,他们公司的销售以11月加盟费要涨价的借口,非让我们交了1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加盟协议,但是我们回到当时发现这个项目不太合适,所以现在想将这1万元定金退了,协议上没有写不加盟定金不退,请问这样的情况能退吗?
2025-02-23 12:56您好!关于您在青岛加盟公司餐饮项目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如果您决定不再继续合作并要求退款,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或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即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合同履行难以进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并未遇到上述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可能不具备直接依据来要求退款。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确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您可以考虑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会议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作为支持您的证据使用。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