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九七四年二月被永宁县望洪公社择优选拔为公社干部,当时领导答应先工作随后办理编制和招录手续,由于领导调动政府长期不解决编制和招录手续,致使我长期工作有岗位待遇沒编制不能同工同酬,直到2005年经法院协调政府才给我签订了劳动合同,镇县领导说沒编制协商每月发700元工资让我在家病休到60岁办退休。2012年办退休政府不计算工龄,不解决干部职工医保待遇,咨询能否依法解决,谢谢!
2024-07-26 20:21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权益的问题,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您可以查阅相关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关于编制管理的规定。 收集证据材料。为了证明您的权利受到侵犯,您需要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合同、单位文件、上级批示等。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自己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可以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解决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同时,强烈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可能地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