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去一家私人店工作,一开始说好一个月3000,我做了一个月零四天,就是从1月28号开始做到2月28号。加上给他超时加班了11个小时,加班费就算一天的工资好了,一共是3500。但是这个老板以各种理由一开始只给我2500。在我求了他很久后才愿意给我3000,并且还私自扣下300块说要预留到我下个月才给,只发了我2700。我手上有他之前的400块货款没给他,我本想就拿400+2700一共3100就算了,加班费就当给他免费加班了,我是做到2月28号就有事暂时走了,可是他今天突然说要告我私吞货款,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5-06-08 02:29首先,您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即每月3000元。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提供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具体标准为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如果加班时间超过了规定的上限,超出部分的加班费应当按不低于平均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算。 再次,关于扣留加班费的行为,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私吞货款,建议保留所有与该笔款项相关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