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朝龙铝板上班,是在11月份月初去的,是介绍所介绍的。担任门卫职位。中途只发了一次工资。到了3月2号的时候,上午突然老板找我爸说,公司业绩不行,需要裁员。让他去找新的工作,下午就给他结算了工资。马上就让离开公司住宿的地方。我爸东西没有带,直接就回到了成都几天。3月14号到公司的拿东西的时候发现有招聘的有门卫。所以我爸爸认为收到欺骗以及随意开除员工。还有过年全部都在上班应该得到劳动补偿。
2025-06-08 01:08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您父亲应当要求公司支付其未领取的剩余工资,并且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休息日工资等补偿。此外,如果您的父亲因公司的原因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 其次,您父亲可能需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请提醒您的父亲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合同文本等。如果您对如何处理此类情况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