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本人身份既是公务员又是教师,但由于体制问题,学校对外宣称取消了寒假,按照以往惯例,上几天也就放了。所以我请一周假带多病父母去厦门疗养。但学校最后始终没放,在我假到期之前,我进行了续假手续的办理。但由于个别人挑弄是非,学院非要求我回去本人销假后再办理请假手续,因为父母身体和情绪,我没能回校,也多次和学校各级领导解释,未能得到谅解。开学后,学院认定我和老公两人,第一,骗假,第二,旷工15天,第三,不执行上级命令。我想问,第一,续假是否需要先销假,然后再续假,有啥法律依据;第二不执行上级命令,命令如何定义,学院通知算是命令么?感谢您的回答
2025-06-08 00:45您提出的关于假期管理的问题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如果您的父母因身体或情绪原因需要疗养,您可以向学校申请假期,并且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是,如果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者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则可能构成旷工行为,这可能会对您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七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这意味着,学校有权决定教师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总之,您应该仔细阅读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建议您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