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因工死亡对妻子如何赔偿
2025-06-08 00:37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第二十六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故意造成他人重伤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触电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受害人不是故意伤害致死的,不属于故意杀人罪,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可得利益损失”原则请求赔偿。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十条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性别、收入状况、抚养人数量及能力、被扶养人情况、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六、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可以按上款计算的数额作为丧葬补助费,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其近亲属。七、对于配偶的赔偿标准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九、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赔偿项目和数额的,应由原告举证证明并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