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厂里上班有三年了,现查出患了癌症,厂里病假请了七个月了,现在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赔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合理吗,我还可不可以提出要求
2025-06-08 00:3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合理的医疗期。如果您的丈夫因癌症需要长期治疗,那么他有权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工资保障。 在此情况下,如果工厂单方面解除了与您丈夫的劳动合同,并且仅支付了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通常,雇主应为员工提供至少一年的医疗期,以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必要的休息和恢复时间。因此,您可以考虑向劳动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以维护您的权益并争取更多的赔偿。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的医疗证明、诊断报告等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