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甲在a公司工作,无意外险,社保,a公司和b公司在洽谈一项目,a公司让员工甲找B公司负责人,B公司负责人和员工甲一起到施工现场,和总包,监理一起谈方案,后期员工甲一人去现场查看情况,因三楼露面一洞口未做安全防护,甲踩空不幸摔伤,后续医疗费3万多,骨头多处骨折,内脏瘀血,迟此事件A公司,B公司,总包,监理,员工甲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员工甲可以获得哪些补偿,由谁承担?
2025-10-21 20:59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对雇员的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员工甲的事故是由雇主造成的,则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对于个人受伤,雇主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如果雇主未能尽到这些义务,那么雇主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从而需要承担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分配,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总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同样,如果总包方提供的设施不符合标准,也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最后,员工甲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及向雇主要求经济赔偿。此外,员工甲也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总之,员工甲应该先了解自己的权益,然后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