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第1次3年,第2次1年。公司也给交纳医社保,但自己手里没有合同。现劳动合同年底到期,公司前几天谈话说合同到期不续签。网上查了:如用人单位提出应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本单位通常在员工离职时让员工签自己主动离职申请,那不是领不到补偿了?如不签,到时本月工资是否也拿不到?自己该如何维权索要经济补偿?另外,还想请问律师,问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后,是否失业金就无法申领?经济补偿与失业金二者冲突吗?能都享受吗? 盼律师您给答复。谢谢啦!
2024-07-15 18:22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因此,即便没有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确实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您的提问,如果公司以“不再续签”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向您支付至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并非是基于您主动辞职的要求,而是因为公司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该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且保留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比如加班费、社会保险等。 至于是否领取失业金的问题,这个主要取决于您所在的地区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已经按照正常程序缴纳了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是请注意,由于您的工作时间较长,可能会有更长的等待期。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您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文件,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