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单位工作,他们家是三个月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两个月后的第三个月,给我提前转正了,但是转正了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45月试用期,6月转正,转正后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没有上交社保,但是私下社保的800多块给我折现,我在那就这样没有劳动合同下,试用期合同过期后,继续工作到今年10月20号,提前 三天跟他说要辞职了,然后现在他打算不发我工资,说我是突然离职,这种情况算什么!?还说我这样之前6789的社保折现和提成要还给他。我还得还钱付他们损失费?
2025-12-19 00:08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您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您确实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未能及时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可能会导致您在离职时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 关于社保折现的问题,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商业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然而,这种做法可能涉及到非法获利或侵犯他人利益的风险。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事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至于公司的说法,包括要求您支付社保折现和提成等费用,这可能是基于您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自愿离职,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