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北京朝阳区开车的司机,在上班时候,下车时,把左脚边骨崴骨折了,我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公司只给我出了医药费,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4-10-07 07:30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 然而,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例如,不是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受伤),则可能无法获得工伤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