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惠州賣了一套房,在2016年9月6日簽了買賣合同,幫買家去銀行貸了两次款,買家因信用問題貸款不下來,現在拖了半年,我原本想賣了這套房在深圳買房的,因她一拖再拖,弄的我房子買不到,現在我想問買家是否違約了,她付我的四万訂金我是不是不用退?我想解決這合同,並要她賠償。
2024-10-01 13:45尊敬的客户, 您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实较为复杂。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贷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了违约行为。 关于您提出的订金返还问题,通常情况下,订金是作为购房意向的表示而收取的,并非实质性的定金。因此,除非买方存在欺诈等恶意行为,否则您无需退还该部分款项。 为了解决当前纠纷并维护双方权益,请考虑以下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所有书面和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联系中介或房地产经纪人。向他们询问是否存在卖方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协商解决方案。与买方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分期付款、延期还款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补偿方式。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买方的违约行为严重,且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处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指导和支持。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