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北京,我签了一个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劳务合同,9月5号签的,让我去北京工作,每个月工资4千
2026-01-18 11:3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与公司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劳动者从事的活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点。 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作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同时,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