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高校学生,去年参加了一个学校与加拿大温莎大学合作的交换项目,这个项目当时放在网上的选拔通知说明了免去的费用是学费和来回交通费用(即是机票费用),最终确定全校20个人被选上,当时学校让我们自己先出钱买机票,回来再报销,但是现在回来以后学校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不给报账了,我想请问学校这样的做法是否不合理?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获得机票报销的权利?
2024-11-05 11:13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学校承诺在您参与交换项目的期间免去您的学费和往返机票费用。这意味着如果学校违反了这一协议,您有权要求他们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学校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您可以考虑向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支持方案,并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任何争议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理,避免采取可能影响到自身声誉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